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3(000)009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 【总页数】1页(P40) 【作 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4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J],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15日 国税发[2006]123号) [J], 3.财政部 国家计委 交通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8008b43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