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税收与企业》 【年(卷),期】1999(000)001 【摘 要】国税发[1998]127号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三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祛)(国税发11995]198号)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1996]172号)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便于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严格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审批管理为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与凝聚力,国家准予某些行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准于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统称汇总(合并)纳税。汇总(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 【总页数】3页(P56-5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J],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J], 3.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J], 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e8863a26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