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它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1)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的。
(2)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
(3)缔约的过程中因过错违反照顾、保护、通知、协助等义务的。(典型考题是约好签约单方突然变更合同条款)
(4)特定消费场所没有尽到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
(5)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没有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总论:缔约过失的类型.doc正在阅读:
2017北京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时间08-17
小学二年级班主任德育工作计划表07-13
北京极宇舟天信息奇数有限公司2019届春季校园招聘启事11-19
医学生毕业自我鉴定【五篇】11-19
陕西咸阳2020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17日-10月18日01-27
2020年四川达州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3月15日开通12-07
7月20日开始网报!2023年山东聊城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条件和入学材料公布07-14
初中诗歌散文:秋天的记忆09-29
2017年城乡低保年终工作总结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