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总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总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时间:2023-04-21 11:18: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1.违约责任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立法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结果之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债务人因为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例外情况下,少数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某类合同中的“特定”违约行为,而不是某类合同中的"所有"违约行为。立法依据是《合同法》分则条文的明确列举:①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191条。②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2条。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65条。④客运合同:《合同法》第303条第一款。⑤多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20条。⑥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⑦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总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6xr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