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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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1995]209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11.22 【实施日期】1995.11.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5]20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转发给你们。汇总纳税企业包括由总局直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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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e25856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