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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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28



【期刊名称】《中国集体经济》 【年(),期】1993(000)010

【摘 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办公会议决定精神,现就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如何转换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体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仍由税务部门负责。 【总页数】4(P39-42) 【作 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1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J], ;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J], ;


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209号文件 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规定 [J],

5.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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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10a689a6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