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年“湖南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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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年“湖南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

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471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年“湖南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奖”的通知

(湘教通[2015]471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表彰义务教育学校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促进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事助学基金会与湖南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在我省贫困地区联合开展“湖南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吉首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二、评选名额

全省共评选150名。各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1 / 2










三、评选条件

被推选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在湖南省国家级贫困县和吉首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实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师生好评,在当地具有较好的影响力。

3.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德育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

4.扎根乡村教育,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并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未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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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04c7a5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