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发布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教[2009]10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重新发布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教〔2009〕103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于2002年制定,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收费,促进成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将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重新发布如下: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鉴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成本投入与其它学校基本一致,从2009年秋季招生起,该校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执行相同收费政策。省内教育机构与省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函授教育 1 / 2 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5f0bb0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