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2016]3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6.06 【实施日期】201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 (湘教〔2016〕35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2016〕12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二、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 1 / 2 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小学3年级书法教材使用教育部编写审定的《书法练习指导》。2016年秋季,小学3、4年级使用教育部《书法练习指导》,以后逐年替换小学阶段《写字》教材。各市州须按照2015年秋季选定版本征订,不得更换版本。5-8年级仍使用《写字》教材。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8843810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