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市木材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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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市木材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

资格认定的批复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闽国税流[1998]89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10.23 【实施日期】1998.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莆田市木材公司增值税

“即征即退”资格认定的批复

(闽国税流[1998]89 19981023日)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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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af56f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