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1995]2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5.12.19 【实施日期】1995.1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十万元 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京国税[1995]228号 1995年12月19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咨询事务所: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京国税[1995]216号通知的规定,从 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增加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现就使用中的问题通知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a47e95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