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税[2010]38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389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的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bf0fb6e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