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正在阅读:
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辅导:法制史-西周婚姻制度的三大原则09-15
快乐伴我成长作文01-23
父母怎样正确教育孩子?教育孩子的方法06-25
2023年北京平谷中考志愿填报时间:7月13日-17日05-07
寻找春天作文300字12-13
难忘的秋游作文600字08-14
你真的很美作文700字01-16
2023上半年浙江杭州(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申报时间4月14日-4月26日]04-21
美国移民新捷径-EB6解析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