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颁布)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
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
①改律名为“刑律”;
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
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
(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
正在阅读: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章节考点:大清律例08-01
六年级叙事作文400字:我们班的搞笑事05-15
宁静的香格里拉作文400字10-19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多少年-安徽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06-11
小学五年级儿童节英语作文5句,小学五年级儿童节英语作文01-01
小学教师对学生的评语大全简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评语汇编10-25
中考满分作文议论文800字:一枚书签07-02
宋词《春夜》译文和赏析09-29
经理助理个人工作总结范例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