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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