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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