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