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8.10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启用业务专用章。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 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如下: 1、业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室)在办理《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 1 / 2 (1.0)》规定的各类非涉及第三方的即时办结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048a17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