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地税函[2010]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0〕18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30号),省局将增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代码 1 / 2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068797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