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1993]14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3.08.28 【实施日期】199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1993]143号 1993年8月28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型企业: 最近,一些部门违反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91号令)的规定,以行业、系统层层设置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并擅自审批资产评估资格,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给我省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一些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在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不经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91号令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cef7a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