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伟娜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嵊公(嵊)行罚决字[2021]002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嵊公(嵊)行罚决字[2021]00237号 【处罚日期】2021.07.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浙江省嵊泗县公安局嵊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嵊泗县 【处罚对象】鲍伟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39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2日19时许,在本县嵊山镇东崖民宿,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鲍伟娜未将B103住宿客人在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法行为人鲍伟娜负责东崖民宿的旅客登记入住,但其在经营过程中未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鲍伟娜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嵊泗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 / 2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53b02b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