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桐公(瑶)行罚决字[2021]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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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桐公()行罚决字

[2021]01475)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行罚决字[2021]01475 【处罚日期】2021.07.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桐庐县 【处罚对象】马忠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5:12

主要违法事实:2021070810时,瑶琳派出所民警在桐庐县瑶琳镇某某村某民宿检查,发现该民宿负责人马忠超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忠超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桐庐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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