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萍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德公(阜)行罚决字[2021]0198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德公(阜)行罚决字[2021]0198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1.09.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阜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德清县 【处罚对象】余丽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4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3日凌晨,违法行为人余丽萍作为德清县阜溪街道后巷民宿工作人员,对香港籍旅客黄某某办理入住登记时未登记其英文姓名,即将其安排在该民宿202房间住宿,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人余丽萍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1 / 2 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丽萍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德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ab05e8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