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藏书剔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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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藏书剔旧管理制度

一、剔旧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由图书馆(室)工作人员根据剔除范围初选,征求相关专业学科老师的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或馆长批准后执行。

二、剔旧的具体范围: 内容陈旧,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复本量大且实用性差,造成积压的书刊;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补)书刊。

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下架后要妥善保存,做好馆藏积累工作。

四、凡被剔旧的书刊,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图书馆存档和总务处备案。

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拨、交换、折价出售或报废等相应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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