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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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新建城函[2013]3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14 【实施日期】2013.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供热老旧

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建城函[201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2]7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市函[20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1 / 2










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采集数据,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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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3e18f3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