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4〕1461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2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指导性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性标准:一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450元收取,二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380元收取,三级幼儿园按每生每月300元收取;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e7ea4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