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合肥市园林局 • 【公布日期】2008.12.15 • 【字 号】合园[2008]191号 • 【施行日期】2008.12.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合肥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 (合园[2008]191号) 肥东、肥西县园林局,长丰县建设局,各区园林局,高新区绿化办,经开区、新站区建发局,政务区综合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强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和行政效能建设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合肥市园林局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下企业资质进行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对申请一级、二级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实行限时办理,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园林局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申请人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整改或补充的,三日内告知申请人整改或补充材料,受理之日为收到整改或补充材料之日。 三、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下资质的企业,需报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为打印件,并附EXCEL电子版)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二套及申请材料的原件。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升级企业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7.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8.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办公场所和苗圃生产培育基地证明; 1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决算、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 四、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装订成册。出现材料不全、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a948b3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