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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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2009)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合价费[2009]24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1.16 【实施日期】2009.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24号)



合肥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合公校 [200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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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ebabe2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