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单位承诺事项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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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承诺事项证明

(模板)



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举办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拟登记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该单位的出资。办资金总金额为 万元,其中,国有资产金额为 万元。全部资金到位时限为 日(或已于 日全部资金到位)

二、负责组建事业单位,审查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或修改草案,确保事业单位章程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加以明确。

三、监督事业单位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组建理事会。

四、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遵守非营利性规则,所得利润均用于公益性事业,不做其他分配。如事业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机构,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如实在年度报告公示中填报。 五、监督事业单位规范开办网站,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只开办


一个网站,及时申请加挂事业单位网站标识,并依法依规利用互联网开展活动。

六、事业单位终止时,监督事业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置剩余资产,并做好清算和人员安置工作。 七、监督事业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特此承诺。

举办单位(公章)

注:本承诺书由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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