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转让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药品上市许可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一、转让事项 1.1 甲方将其拥有的药品上市许可(以下简称“许可”)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的许可名称为:__________ 。 1.3 许可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1.4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提交转让备案申请,甲方应全力配合备案手续的办理。 1.5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备案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已经支付的款项,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的一切损失。 二、保证和承诺 2.1 甲方是该许可的合法持有人,无任何第三方对该许可的权利提出异议。 2.2 甲方承诺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3 甲方承诺在转让备案之前,不会以任何方式变更或撤回该许可。 三、违约责任 - 1 - 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备案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事项 4.1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签署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4.3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f7f9b1fb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