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贵州地税: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一、业务概述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含免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或者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应到所在地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发完税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核发新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完税证明遗失时使用),2份 2.《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时使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或车购办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80ac5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