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贵州地税: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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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贵州地税: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一、业务概述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完税证明(含免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或者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应到所在地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发完税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核发新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完税证明遗失时使用)2

2.《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时使用)2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的,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或车购办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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