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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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劳社劳薪[2007]99

【发布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6.27 【实施日期】200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

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79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0335a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