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建[2005]35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7.26 【实施日期】200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 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26日 财建[2005]35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1 / 2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 投资补助适用范围 第三条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e2f765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