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交通委关于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 【公布日期】2012.11.0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11.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交通委关于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建设交通委《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11月6日 崇明县新一轮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通过前一轮(2009~2011年)对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的改造,有效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2012年9月1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建交委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程。为切实有序地推进本县“十二五”期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常态化地开展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09年本县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09〕71号)的要求,常态化地推进本县“十二五”期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到2015年初步完成本县现有农村存量危旧房的改造工作。2012年计划完成1000户,后三年将根据崇明实际存量情况和市里的部署再具体安排改造计划。 三、时间要求 当年度的计划任务,无特殊情况,当年年底完成。2012年度工作由于启动晚,拟于2012年底前全面开工,2013年6月底全面竣工,2013年8月完成县级层面检查验收。 四、改造标准 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在原有的改造技术规范中增加抗震技术要求。 五、改造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资金来源:主要通过农户自筹和政府补助解决。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市和县三级组成,其中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另行协商。 (二)政府补助标准: 1.翻建:按每平方米650元进行补助。其中,1人户为30平方米,2人户为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上限为60平方米,现有权证面积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权证数补助。 2.修缮:按1-2人户10000元,3人以上户12000元进行补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cc7a275a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