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政办[2008]130号 【发布部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巴政办〔200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世代传承,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自治县是新疆历史上有名的“三大商都”、“八大名城”之一,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并于2007年公布了自治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8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文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挖掘并申报了自治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1 / 2 表作,现将代表作名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号)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不断加大保护力度,推动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巴里坤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 序号 1 项目名称 分类 备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3af0bb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