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9.04.21 • 【字 号】浙财企字[2009]88号 • 【施行日期】2009.04.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浙财企字〔2009〕8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增强企业的财务风险意识,帮助企业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 二、开展一次对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指导、监督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帮扶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同时,要加大对各项财政扶持企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优惠政策,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最大效用。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f3590859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