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7.09.26 • 【字 号】大财企[2007]560号 • 【施行日期】2007.09.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财企〔2007〕5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的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意见》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此前我市制定的涉及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的相关办法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此《意见》调整并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略)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0f5c0ced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