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音乐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分工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包括协会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申请基金和自行组织的一切非盈利性活动所得,协会的经费由本协会所有,用于本协会的发展及为广大会员服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特作以下规定 一、实行主席一支笔制度,经费使用人必须事前以书面方式向主席申报使用资金项目、用途、数量、价格,经批准后领取预算资金方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二、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顾问兼由常务理事聂孟平同志代理出纳,负责记录整理协会各种形式的支出的票据,做出流水账定时向理事会上报经费的开支情况;由常务理事王小云同志代理会计,管理财务公章,负责记录整理协会各种资金的收入的票据及账本,每次活动结束后向理事会上报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用钱。 三、协会在银行自立帐户,各项资金收入须及时入库,任何收费人资金滞留不得超过五天,否则以违纪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按每天5%至10%收取滞纳金,有侵占行为拒不上缴者,将报案依法论处。 四、协会年终公布财务收支结算报告,供上级管理部门及协会会 员检查、监督。 1 五、协会每年活动经费余额,用于协会办公支出及会员的培训、必要的招待、礼仪及有组织有主题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六、协会自行组织或参与协办的一切非盈利性活动及经营性活动所得,使用和保管权在协会,接受理事会监督。 七、财务报销及劳务补助事项: 1、报销范围仅限协会办公用品及活动主事人的车费、话费及有合理事由的餐费、礼品费;正式发票及正规收据(需盖章并说明事由)予以报销,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经手人及出纳酌情解决。 2、发票须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主席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费用必须在帐本上登记,注明用途、数额、经手人及支出时间; 3、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者,在活动中组织资金有突出贡献者根据活动收入给予适当补助,付出多贡献大的视资金状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数额及方式由理事会议定。 黄梅县音乐家协会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八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7baa0d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