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校友教育发展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基金会章程的有关内容,经二OOO年二月二十六日召开的基金会常务理会研究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本会按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设置会计机构,由具有会计资格的有关人员负责会计、出纳工作。基金会的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监事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本会财务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 现金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范围使用现金,支付个人工资、 津贴、差旅费以及零星开支。超出使用范围超过支票启用额的支出,应使用支票结算。 2、 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3、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金额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4、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帐。 公款不得向私人借支和垫付,如因公借支现金应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方可借款,并按规定的时间归还或报销。 二、支票管理 1、领用支票由经手人报秘书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人员 需将支票日期、用途、限额等填写好,由经手人在支票根上签字。 2、支票开出五日后必须到财务部门报帐,不能报帐时应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支票填错或过期必须及时交回财务部门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领用支票人应严格按规定用途及限额使用支票并妥善保管,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使用人责任。 4、支票应由专人保管,支票和印鉴要分开保存。领用支票要逐笔登记,并及时催收发票,及时与银行对帐。 第 1 页 共 2 页 5、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三、资金的使用和报销办法 1、每年年初由秘书长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告由常务理事会签后交财务部门备案,做为本年度资金收支依据。未列入年度开支计划临时性开支应由秘书长写出书面报告并经理事长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理事长一次批款额度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1%,超过1%以上的支出需经与常务理事会协商而定。 2、本会接受的个人及团体捐赠款(现金或支票)一律由本会财务人员收取,并同时开具由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 3、每笔报销单据经办人必须提供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每月所有支出凭单需经本会理事长审批后才能进行会计结帐。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de5ee9551810a6f52486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