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新建及改建学生公寓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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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新建及改建学生

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2]465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新建及改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465号)



福建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113号)、《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调整南光七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161号)收悉。根据厦门大学新建及改建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价费〔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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