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当前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07:44: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当前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几个问题

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2003]273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8.12 【实施日期】200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 当前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73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国税稽查工作,推进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一级稽查问题

我省2001年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和征管改革过程中,彻底转换了征管模式,实行了较为规范的“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专业化管理。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一级稽查模式有利于在税务机构内部形成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提高税务检查工作的效率和 1 / 2








质量,有利于统一税收政策执法尺度。因此,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

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一级稽查不动摇,坚持专业化管理不动摇,进一步总结经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现行一级稽查模式。 二、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

各级稽查局职责原则上按照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国税业务职责的意见》(湘国税函[2001]352文件号)等有关规定,维持现行职责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5a6880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