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22.08.12 • 【字 号】嘉财〔2022〕24号 • 【施行日期】2022.08.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 你部门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预算法》和《嘉定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出合计 万元,本年支万元。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项目支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出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 三、请你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1.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c37d057b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