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 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7 10月1日,我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的印制由地税局监制改为由国税局监制,省国税局统一了发票式样。为做好两种发票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启用时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于201*年10月1日正式启用。201*年10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国税局监制发票和结存的地税局监制发票允许同时使用;201*年1月1日开始,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二、发票式样 (一)客运发票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左右两联,180*76平推式),本票有“一个条形码”和“二个条形码”2种,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 (二)出租汽车行业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44*127卷式)。需要开具定额发票的统一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左右两联,175*77),面额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种。三、企业冠名发票申请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纳税人,可按照现行的企业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但考虑到纳税人首次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应提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同时按照国税部门客运发票和出租汽车发票式样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以满足开票需要,确保顺利衔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扩展阅读安徽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 1 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xx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实行简易征收和未达到年营业额标准以上交通运输业现行使用票种《xx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xx市汽车客运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7、《企业冠名发票》(索道客运、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241*178)非货物运输企业:《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三联,190*106)《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180*76,平推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76*127,卷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一联,44*127,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190*10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两联,175*77)《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行使用票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安徽省xx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190*106)《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三联,190*105)《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两联,175*77)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使用票种《增值税普通发票》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发票和客运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7c52bd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