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核对象:
本批次考核对象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一中的A227、A228、A237、A244、A245、A247、A248、A249、A253、A254、A255岗位,经过笔试,进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环节的考生(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23年4月21日进行,请考生于上午11:00至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南街92号)门诊四楼学术报告厅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材料清单准备纸质复印件各一份,其中①、②、③、④、⑥、⑧还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已毕业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④国(境)外同期已毕业考生的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⑤国(境)外同期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⑦部分岗位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取得的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⑧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考核成绩说明: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任一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根据招聘公告,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70%
五、拟录用原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完全相同,则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组织加试。
体检在苏州市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组织考察,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岗位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需与我院签订就业意向,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电话:0512-80693529、80693528。
附件详见:https://www.jswsrc.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4193
附件:考核名单(岗位一部分)
附件: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考核名单.xls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三)
文章来源:https://www.jswsrc.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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