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转)学原则
1.坚持“应入尽入”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就读我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权利,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应入尽入”,确保100%入学。
2.坚持“应转尽转”原则。来我县务工或居住但没有青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转学,只要提供父母或适龄儿童在我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即可申请办理,做到“应转尽转”,确保100%转入。
二、入(转)学对象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3年入学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的学生。
2023年转学对象:父母或一方来青田务工或实际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其中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三、入(转)学学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入(转)学条件
(一)入学条件
1.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条件
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的地址选择相应学区学校报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提供社区居住证明根据社区地址选择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2.公办初中一年级报名条件
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的地址或适龄儿童的小学学籍选择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二)转学条件:参照入学条件。
五、报名时间
(一)入学时间:详见后续发布的《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请关注青田县政府网站公告栏或青田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
六、报名方式
(一)入学报名方式:详见后续发布的《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转学报名方式:根据《浙江省居住证》地址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转学。
七、录取规则
(一)入学录取规则:详见后续发布的《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转学录取规则:学校有空余学位,做到应收尽收,无空余学位,及时引导至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做到100%转入。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青田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转学、入学咨询电话:683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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