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随迁子女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登记在南浔区和吴兴区,且随父母在南浔区同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入(转)学办法,落实以“居住证+积分”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转)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随迁子女入学
(一)入学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第一类:父母在南浔区内持有住宅产权房并居住,但户籍未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入学。
第二类: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在南浔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②父母至少有一方必须参加新居民积分。若新生父母双方都参加新居民积分,则取积分高的一方为依据;③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三)报名办法
1.符合第一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南浔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凭新生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进行新生报名登记。
2.符合第二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先参加南浔区新居民积分,再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南浔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凭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与新生关系佐证材料(出生证或户口簿)进行新生报名登记。
注:具体积分办理、报名登记请关注“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
(四)录取办法
根据“户籍优先”原则,确保“户籍类”新生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根据学校空余学位,优先安排第一类随迁子女入学。
1.根据户籍生录取后的学校空余学位,第一类新生按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的先后确定招收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根据学区内第一类新生录取后的学校空余学位,第二类新生在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对象
原在南浔区外(不包括市内其它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因父母常住地变更,现随父母在南浔区稳定居住的,且在以下两项条件中满足一项的,可申请转学到我区义务教育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①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产权房;②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获得积分。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转学的办法
转学申请报名登记办法以当年度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具体按照房产优先,“居住证+积分”其次的原则,确定转学对象。
五、随迁子女学籍管理
随迁子女在我区就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录(转)入工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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