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不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下同),随父母到越城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符合本人持有居住证条件或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和参加本地社保条件的,可任选其中一个条件申请入学:
1.随迁子女本人持有越城区合法、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可在家长常居地(现居住地满六个月,下同)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抚养人,下同)其中一方持有越城区合法、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电子居住证且在绍兴市区依法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在随迁子女父母常居地统筹安排入学。
注:随迁子女以本人或父母产权住房申请入学的,入学政策仍与去年保持不变,无须居住证、社保等条件,可以该住房按“借读生”类统筹安排入学。
三、转学相关规定
在区外或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条件可申请转入越城区中小学校,转学条件参照当年入学政策执行。其中,六年级第二学期与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四、报名时间与操作方法
随迁子女入(转)学申请在入(转)学当年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浙里办”APP中“越易学”栏目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时间与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请关注“越城教体”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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