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把工作当事业,把备考当工作考核,认真,是一种态度,这样便不愁拿证了。为帮助大家备考,®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详细问题描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答疑回复: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答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