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37:
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
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正在阅读:
2016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刑法经典案例练习题305-05
2016普通话考试每日三篇命题说话练习及范文(3)03-19
2017年江苏扬州中考化学试题(已公布)01-11
人教版高一生物知识点必修三07-26
大学生物流公司实习报告模板4篇12-17
2018陕西省西咸新区旷特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校园招聘简章08-05
元稹《遣悲怀三首·其三》及赏析06-07
2017年云南玉溪中考分数查询时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