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刑法典修订活动中,明显的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
(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但只是在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正在阅读:
201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04-20
2022年4月广东惠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温馨提醒07-12
2020年云南省政协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人】10-28
2019年山西中考政治试卷及答案解析_2019年山西吕梁中考政治试卷及答案11-24
八年级周记600字范文:上海科技周04-10
移居荷兰后如何买车呢?04-12
岑参《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诗词鉴赏07-28